江西省补缴职工医保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退休享受的时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
明确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理方式: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
明确不够退休年限的处理方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可以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
明确应参保缴费但是未参保登记人员补缴政策: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能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缴办理手续补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
-
明确已参保登记但是欠缴费用人员的补缴政策:职工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且未办理停保所产生的欠费补缴,属于2023年7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应当先向医保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2023年7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欠费,由税务征缴系统生成补缴费额。
-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停保后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可以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退费情形: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一次性退回重复缴纳的参保费用;本年度内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回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次月起的参保费用。
-
明确大学生入学当年参保问题: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已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当年继续在入学前参保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未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或未缴费的,在入学后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
明确大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参保问题:大学生入学后次年起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直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
明确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大学生参保问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大学生原则上在救助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以上就是江西省补缴职工医保的新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