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医保缴费的征收职责已全面划归税务部门,具体说明如下:
一、征收主体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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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
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工作已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不再区分城乡或缴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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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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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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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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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签订税银实时扣款协议后,通过银行柜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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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服务窗口: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设立窗口,提供现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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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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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与医疗保障局开始协作推进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在各地医保中心增设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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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南充市、盐池县)自2024年起已全面移交税务部门征收,而龙岩市曾于2024年底暂停税务缴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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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通常按年度缴费,需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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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具体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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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因系统延迟导致缴费失败,可联系税务部门或医保中心补缴。
综上,医保缴费目前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缴费渠道更加多元化,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