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是对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包括: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在扣除范围内。
- 失业保险:一般个人缴费比例较低,如0.5%,也属于专项扣除部分。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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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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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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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本人的医药费可以选择本人或配偶抵扣,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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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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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 不同城市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扣除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扣除。且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 不同城市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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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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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除了上述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如个人养老金等。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抵扣项目,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抵扣项目,以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