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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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比如,孩子在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等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都可以享受这一扣除。家长需要保存好子女的学籍证明、学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例如,参加成人本科学习、考取专业技能证书等产生的费用,符合条件即可扣除。申报时需准备好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学费缴纳凭证等。
-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报销单等作为凭证。
-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
-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需提供能证明赡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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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些一般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无需个人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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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捐赠时要通过正规的公益慈善渠道进行,并获取合法的捐赠票据作为扣除凭证。
个人可通过多种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方式来抵税,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能有效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