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并不意味着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共济的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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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共享
医保共济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等6名近亲属)间共享使用,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个人自费部分及药店购药费用。
*注意:此共享不涉及医保报销待遇,仅限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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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不共享
家庭成员若使用医保报销待遇(如住院报销),仍需通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仅能抵销自费部分。
二、个人参保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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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础权益
若家庭成员中有人未参保(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无法享受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此时家庭共济账户可补充部分自费支出,但无法替代职工医保的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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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使用
目前家庭共济仅限同一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使用,跨统筹区使用仍需各自参保。未来若政策调整,跨统筹区使用或成为可能,但当前仍需本地参保。
三、政策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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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部分地区(如柳州)已试点将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但全国统一政策尚未实施。建议关注当地医保政策,了解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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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建议 :建议职工本人继续参保职工医保,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权益。若家庭成员中有人未参保,可考虑通过家庭共济账户补充部分费用,但需满足参保条件。
综上,医保共济是对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展,并不替代个人参保义务。参保人仍需依法履行缴费责任,以获得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