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再婚后一方或双方因工作所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兼职报酬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还是婚后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都为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后经营店铺所得利润,或者双方共同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仅获得了相关收益,该收益一般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或受赠的财物,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明确指定只归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婚后购买的贵重家具、家电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