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门急诊报销比例
- 45岁以上在职职工:门急诊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75%报销。
- 45岁以下在职职工:门急诊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1500元,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65%报销。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报销比例
- 门诊大病: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 家庭病床: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住院)
- 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 乙类药品:按80%报销。
- 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销88%。
- 3000-5000元:报销90%。
- 5000-10000元:报销92%。
-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销95%。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门诊)
- 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75%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参保人的缴费档次和异地医院的级别。
注意事项
- 备案:异地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 报销流程: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 报销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等。
- 政策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的报销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请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