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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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 三级医疗机构:不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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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一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80%,二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85%。
- 二级医疗机构:一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0%,二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 三级医疗机构:一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50%,二档参保人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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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 一档参保人:门诊年报销限额为3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封顶线具体数额需根据最新政策确定。
- 二档参保人:门诊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封顶线具体数额需根据最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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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时,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慢性疾病门诊报销无起付线,年封顶线为1000元/年、人,每增一个慢性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80%、60%、40%。重大疾病门诊除苯丙酮尿症外,其他病种均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年报销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