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有限额的。
医保支付限额,即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称 “封顶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可由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中国医保支付限额标准经历了一定的发展历程。1998 年,确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2009 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 倍以上。
2024 年,国家对医保限额也有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 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 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人员报销 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保,其具体的限额标准有所不同。如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该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 倍。佛山市 2025 年在职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未满 3 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115,084 元;连续参保缴费满 3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460,336 元;连续参保缴费满 12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75,4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