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与药店的回款规则涉及结算周期、流程及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一、结算周期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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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试点阶段(2025年1-5月)
17个省份启动试点,实现医保基金与药店的即时结算,覆盖药店购药等费用。试点地区需细化方案、优化流程,并强化智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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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阶段(2026年底前)
国家医保局计划到2026年底前在所有统筹地区推广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覆盖范围将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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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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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提交结算申请:药店需按月或按季度提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医保局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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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药品费用可能通过医疗机构转付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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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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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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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参保人员信息、药品或服务项目、费用明细等材料,定期提交给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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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需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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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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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药品/服务是否在医保支付范围内,核对数据真实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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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院化药品,审核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超期3个月暂缓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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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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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医保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转入药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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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准确,配合医保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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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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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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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医保政策,确保药品销售、数据申报合规,避免影响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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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医保局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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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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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店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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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期未返款或违规操作的药店,通过协议约束或暂停拨付等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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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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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属于商业保险,与医保基金结算无关,需另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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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药店关注当地医保局通知。
以上规则体现了医保基金结算的规范化和效率提升趋势,未来将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