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检假的具体天数取决于怀孕的不同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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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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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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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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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产检假时,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应享受全额工资。
总的来说,山东省的产检假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医疗照顾,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