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是指其父母一方或双方虽然健在,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这些儿童,导致其在事实上处于无人抚养的状态。以下是关于事实孤儿的详细信息。
事实孤儿的定义
定义
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具体情形
- 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 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服刑在押:期限在6个月以上。
-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
-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 死亡或失踪: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孤儿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 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特定情形:如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
- 另一方符合特定情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
具体情形的具体定义
- 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 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 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事实孤儿的产生原因
经济原因
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家庭成员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往往会让父母无力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社会观念变化
社会观念的急剧变化冲击着传统家庭结构,如离异家庭、留守家庭等脆弱家庭形态,父母离异后相互推诿抚养义务等导致了“事实孤儿”数量的不断攀升。
其他原因
自然灾害、人口流动等也可能导致家庭分崩离析,父母因灾害而死亡或失踪,或因灾害而患上重病或精神病。
事实孤儿的救助措施
基本生活保障
国家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夯实他们生活的经济根基。
教育资助
各地通过减免学杂费、提供助学金等举措,确保“事实孤儿”接受公平且优质的教育。
医疗保障
将“事实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负担。
心理关爱
加强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特定情形无法抚养,导致儿童在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状态。认定标准明确,涵盖了重残、重病、服刑、失联等多种情形。事实孤儿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境、社会观念变化等,国家通过基本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和心理关爱等措施,努力改善这些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