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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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这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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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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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无法担任或已去世,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担任,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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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首先是其配偶,其次是其父母或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担任,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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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或朋友的参与 :如果无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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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同意和同意程序 :对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这些条件确保了监护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合法性来履行监护职责,从而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