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员(简称“监护人”)是指依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监护对象
-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且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成年人:因精神障碍等情形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主要职责
- 人身权益保护: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及教育需求;
- 财产权益管理:妥善管理被监护人名下的财产,避免其权益受损;
- 法律代理: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
- 行为管束与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引导、行为矫正,预防违法犯罪。
三、监护人的产生方式
- 法定监护:
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指定监护:
当法定监护人缺失或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 委托监护:
监护人可通过协议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 -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四、监护终止情形
当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或恢复健康)、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出现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监护关系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