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环评报告审批的一般流程及时间规定:
审批流程
- 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到相关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线上平台提交。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规范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受理公示:受理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时间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 技术评估:公示期间同步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
- 集体审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审查结论开展集体审查。
- 审查公示: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 审查和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批准书并将审批决定公示;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 审批结果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建设单位。
审批时间
-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期限依法不超过 60 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期限依法不超过 30 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 “放管服” 改革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分别压缩至 15 日、7 日内。如需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涉海项目依法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 15 日内完成。
- 其他地区:不同地区也有各自的规定,如芜湖市对报告书的承诺时限是 5 个工作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自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河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办结时限是 7 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实际审批时间可能会因项目的复杂程度、公众意见反馈情况、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