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时限
- 国家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评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计算)。
二、地方承诺时限(工作日)
各地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际承诺时限存在差异:
- 安徽省
- 缩短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即12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估等环节)。
- 江西省上饶市
- 自2025年3月起,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 云南省
- 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包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和拟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
- 重庆市
- 自2023年5月起,承诺办结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深圳市
- 承诺15个自然日内批复(公示和整改时间不计入)。
三、注意事项
- 上述时限均为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的时限,不含公示、技术评估、现场检查及整改等特殊环节的时间。
- 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建议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最新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规和地方实践,实际办理时需以属地管理部门公示的流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