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可分为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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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职工医保制度依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于 1998年12月14日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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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始时间
具体缴费工作于 1999年1月1日 全面启动,1999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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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扩展
- 2025年2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待遇标准等迎来新调整,例如允许用于支付近亲属在省内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自付医药费用。
补充说明
职工医保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组成,后者为自愿参保的补充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也可参保,但需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