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第二次公示的时间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流程,主要说明如下:
一、公示次数与阶段
环评公示一般分为 两次 ,具体阶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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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环评机构向环保部门提交报告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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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示
在环评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并报批前进行,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
二、时间节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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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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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需在项目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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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为项目基本信息,征求公众对环评工作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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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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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提交审批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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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为完整的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反馈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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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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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差异 :各地环保部门具体程序可能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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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审批环节的衔接 :二次公示后,方可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及项目正式审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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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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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公示时间,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环评法的相关要求,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