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有二次报销。
广东的医保二次报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给予不低于 60% 的 “二次报销”。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 各地市的补充二次报销政策:如广州市南沙区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医疗保障二次报销方案(修订稿)》。该方案规定,二次报销是指参保对象产生医疗费用后,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障(含商业保险)待遇之后,对剩余未报销的约定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报销采取 “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 等多层次筹资机制,参保费为 300 元 / 人 / 年。
广东省还有 “工会二次医保”,即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参加该项目的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外,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再报销两次(第一次报 80%,第二次报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