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 社区门诊就医: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 75% 支付。
- 社区门诊转诊:
- 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签约参保人按 75% 支付。
- 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 50% 支付。
- 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 35% 支付。
- 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特殊情况门诊:
-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签约参保人按 75% 支付。
- 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签约参保人按 75% 支付。
按规定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根据就诊类型和医疗机构类型、级别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 35% 到 75% 不等,其中,在定点医院的最高支付限额约 937 元(2024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