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费率0.8%的相关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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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依据
- 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后,需将其中40%(即2%×40%=0.8%)上缴至上级工会。剩余60%由企业基层工会留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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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已成立工会的企业:实际缴纳比例为0.8%(即2%的40%),其余1.2%留存企业工会。
-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需全额缴纳工资总额的2%,且不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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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计提与扣除规则: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但实际缴纳上级工会的金额为0.8%。
- 汇算清缴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比例以实际缴纳金额(0.8%)为准,但部分实务操作中允许按2%全额扣除(需符合税法及地方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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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直接按0.8%核定缴纳比例,不再要求企业先交2%再返还。但具体执行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综上,0.8%的费率适用于已成立工会的企业,本质是工会经费计提总额(2%)中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仍需全额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