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要素流动等四方面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解读,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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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需求
原《实施细则》自2016年实施后,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审查标准不够细化、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需通过修订提升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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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升级
《条例》作为上位法,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审查标准,并强化了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
二、核心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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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细则》围绕四大核心领域完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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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和退出 :禁止在负面清单外违规制定准入规则,不得增设不合理资质、所有制形式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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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杜绝歧视性技术标准、重复检验等行为,保障外地商品和服务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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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成本 :禁止无法律依据增加企业成本,如不合理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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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行为 :限制强制本地投资、政府采购优先本地供应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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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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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 :政策制定单位需先进行内部审查,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同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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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与争议协调 :建立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完善争议协调机制,优化信息报送和定期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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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规定
明确了6种特殊情形(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下可豁免审查的条件,但需严格评估替代方案及实施期限。
三、关键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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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性规定 :从“列举式”转向“列举+兜底”,要求提炼更全面的实质性标准,确保审查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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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行为细化 :如不得通过奖励性政策强制交易、不得将纳税额与招标资质挂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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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对违反审查标准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四、实施成效与展望
自2016年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文件超189万件,修订《细则》后,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未来需持续完善地方配套机制,推动制度向全国统一、审查标准动态调整方向发展。
以上内容综合了《细则》修订背景、核心条款及实施效果,旨在帮助理解其制度架构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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