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育儿假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天数
- 适用对象:子女年龄未满三周岁的父母双方均可享受,由用人单位每年分别给予各10天育儿假。
- 假期天数:每年10天(不含法定休假日)。
二、假期待遇
-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及职级晋升。
三、实施依据及时间
- 法律依据: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六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 生效时间:自2024年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相关假期补充
- 产假: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胎。
- 护理假: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特殊情况可延长。
五、配套政策
- 地方政府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育儿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制定。
注:以上育儿假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