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黑龙江省的育儿假政策如下:
- 1.育儿假天数: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日的育儿假
- 2.假期工资: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
- 3.申请条件:育儿假适用于所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不区分户籍或工作地点
- 4.配套措施:育儿补贴: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周岁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减轻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 5.其他信息:育儿假的“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这些规定旨在为黑龙江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