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津贴是针对在特定高风险、高技能或高负荷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补偿性津贴。2020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的规定,旨在保障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规定
国家层面规定
- 统一管理: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各地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或提高津贴标准。
- 津贴项目:包括卫生防疫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津贴等。
- 发放办法:津贴发放由原来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确保职工按月领取津贴。
地方层面规定
- 常德市:乡村学校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均500元/月,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
- 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分为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和金额
卫生防疫津贴
- 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适用于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
- 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适用于在急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人员。
- 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适用于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人员。
- 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适用于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乡村教师津贴
- 标准: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核算特岗津贴总额,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
卫生防疫津贴
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
乡村教师津贴
发放对象为各区县(市)县城(城区)为中心,交通距离在50公里以上的偏远地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养老护理员津贴
适用于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
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卫生防疫津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乡村教师津贴
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次年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
养老护理员津贴
每年12月30日前,各养老机构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审核,次年1月底前发放。
特殊岗位津贴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
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离岗后继续发放津贴等行为。
监督检查方法
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确保津贴发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0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规定,旨在保障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津贴的发放标准、金额、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津贴发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