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洛阳市生育险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洛阳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洛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以上就是洛阳市生育险报销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条件、材料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