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顶山,要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需在本市统筹区域内正常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未中断且连续满 12 个月(不含 12 个月)以上。需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方面,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假期天数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 妊娠满 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享受 98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若女职工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子女(发放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增加 90 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 12 周不满 28 周流产、引产:享受 42 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 8 周不满 12 周流产:享受 30 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不满 8 周流产:享受 15 天的生育津贴 。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平顶山市生育津贴实现 “免申即享”。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无需申请,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提取相关数据,将生育津贴自动下发至参保职工单位 。但要注意,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缴费月份需重新计算 。
平顶山生育津贴领取在条件和标准上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依规享受生育津贴,以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