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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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包括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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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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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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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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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2022年度郑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5元/人/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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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治疗项目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和最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