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移送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具体情况需根据撤诉的原因和后续处理来决定。以下将从法律定义、法律后果、程序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撤回移送起诉的法律定义和情形
法律定义
- 撤回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某些原因决定撤回移送的行为。这可能是由于新的证据出现、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或存在程序问题等。
-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经过侦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他原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终止侦查的行为。
撤回移送起诉的情形
- 不存在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行为发生,或者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 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公诉机关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但是经过庭审查明,该犯罪事实与所指控的被告人没有关联。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违法行为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得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唯一可能性,或有新的证据证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实施。
撤回移送起诉后的法律后果
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撤回起诉后,通常会在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需要重新侦查的,会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 法律后果:撤回起诉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或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
重新起诉的可能性
- 重新起诉的条件:如果撤回起诉后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 诉讼程序:重新起诉的案件将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经历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撤回移送起诉的程序
撤回移送起诉的程序
- 撤回申请: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后,认为需要撤回移送的,应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审查与决定:检察机关在接到撤回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如果准许撤回,会制作《撤回起诉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
- 后续处理:撤回起诉后,如果认为需要补充新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会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收集证据,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撤回移送起诉的实践经验
实践经验
- 撤诉原因:司法实践中,撤回移送起诉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情节显著轻微等。
- 撤诉效果:撤回移送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如果存在新的事实或证据,仍有可能重新起诉。
- 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撤回起诉后,仍需对案件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撤回移送起诉并不等同于案件完全结束,具体情况需根据撤诉的原因和后续处理来决定。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撤回起诉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仍有可能重新起诉。撤回起诉的程序包括撤回申请、审查与决定以及后续处理,需严格依法进行。
撤回移送起诉后,案件会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撤回移送起诉后的案件处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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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终结与强制措施解除
撤回起诉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立即解除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及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
不起诉决定或退回侦查
- 一般情形:检察机关应在撤回起诉后7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重新侦查或撤销案件建议。
- 特殊情形:若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如原起诉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足以证明原指控的证据),可重新起诉并制作新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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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救济机制
- 检察机关需监督公安机关对退回案件的后续处理,包括强制措施变更和财物处置。
- 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撤回起诉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撤销撤回起诉裁定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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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得再行起诉同一案件,避免双重追诉。若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需通过补充侦查或重新审查决定是否再起诉。
例外情况:若撤回起诉后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但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可依法重新提起公诉。此时需重新编号并说明诉讼经过。
(注:以上法律依据综合自)
移送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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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清楚:案件经过侦查或调查后,犯罪事实需明确,相关情节已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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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的证据需真实、完整,能够支持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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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需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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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续完备: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和手续需符合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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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
- 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及相关材料。
- 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撤回移送起诉后,如何告知相关当事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撤回移送起诉后告知相关当事人的程序如下:
一、民事案件撤诉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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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裁定送达
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原告已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需在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裁定。 -
口头裁定记录
若法院以口头方式裁定撤诉,需将裁定内容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但需注意,仅口头通知被告可能引发程序瑕疵,建议同步补送书面裁定。 -
联系方式留存要求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地址)。若无法直接联系被告,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裁定书,并在传票或送达回证中注明被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通知。
二、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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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决定书送达
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的,应制作《撤回起诉决定书》并送达法院。若法院认为撤回理由不充分,可要求检察院继续参与审理。 -
后续处理告知
撤回起诉后,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侦查机关处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相关决定需同步告知当事人。
三、注意事项
- 程序合法性:撤诉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5条或《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不得随意准许撤诉。
- 权利保障:未及时告知被告撤诉可能导致其诉讼权利受损,法院需承担释明义务。
- 材料留存:撤诉申请书、裁定书等材料需归档备查,作为后续诉讼依据。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45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4条
-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