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的条款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70条、第24条、第26条和第27条。这些条款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如何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责和程序。
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
169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必须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给检察机关,确保了案件移送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170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这一条款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的程序,明确了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了对案件的全面审查。
移送起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且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件确保了移送的案件具备起诉的基础,避免了因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而导致的起诉失败或退查。
管辖权明确
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明确管辖权,即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接受移送的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明确的管辖权分配确保了案件能够由有权的法院进行审理,避免了管辖权争议和程序违法。
移送起诉的程序
起诉意见书的撰写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的法律文件,明确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起诉的理由,为检察机关的审查提供了基础。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一期限规定确保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全面审查,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的条款主要包括第169条、第170条、第24条、第26条和第27条,这些条款规定了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如何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责和程序。通过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管辖权明确等条件,确保了案件移送和审查起诉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刑诉法中关于移送起诉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移送起诉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移送起诉的条件
- 犯罪事实清楚:需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等基本要素,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 证据确实充分:需满足证据合法收集、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 法律适用正确:需明确犯罪性质和罪名,无遗漏罪行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二、移送起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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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
-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应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提交清单、照片等证明文件,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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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与决定:
- 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 审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事实、证据合法性、是否遗漏罪行或同案犯等。
- 若发现证据不足或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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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条件时,检察院应在10日内作出起诉决定。
- 监察机关移送:需提前20日协商法院办理指定管辖。
- 境外犯罪案件:需层报公安部批准后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移送后的处理结果
-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查清、证据充分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 不起诉决定:
- 法定不起诉:如无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除刑罚等情形。
-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罚的。
-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且符合条件者。
四、其他相关规定
- 辩护律师权利: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涉案财物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需妥善保管,清单需随案移送。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则,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
移送起诉与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起诉与起诉在刑事诉讼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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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主体不同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行为。而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简言之,移送起诉是侦查机关的程序性动作,起诉则是检察机关的司法决定。 -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 移送起诉需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等条件,公安机关需制作《起诉意见书》并附案卷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
- 起诉则要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合法性、程序合规性等,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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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差异
移送起诉仅是案件流转的程序性环节,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起诉则启动法院审判程序,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定罪判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不会进入审判阶段。
综上,移送起诉是侦查与审查起诉的分界点,起诉则是审查起诉的最终结果,两者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主导,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重要流程。
刑诉法中关于起诉书的格式要求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起诉书的格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部
- 发文单位: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地方检察机关名称前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文号:由检察机关简称、案件性质(“刑诉”)、年度、案件序号组成,格式为“x检x刑诉〔2020〕x号”,无“第”字和虚位。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
- 身份信息:需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住址等。若被告人自报姓名或信息存疑,可标注“自报”并附照片。
- 前科记录:仅记录与定罪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成年被告人的前科不得载明。
- 强制措施:注明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类型、时间及羁押地点。
三、案由与审查过程
- 案由:需明确指控罪名,选择性罪名需分别列明(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可简化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审查过程:需说明侦查机关的合法性、案件来源及审查起诉期限(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表述为“十五天”)。
四、案件事实
- 事实要素:需包含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等与定罪量刑相关的内容,多罪名需逐一列举,同类犯罪可概括叙述。
- 表述规范:避免使用主观色彩词汇(如“窜至”“无视国法”),采用白描方式客观陈述,禁用法律评价性语言(如“构成抢劫罪”)。
五、证据
- 证据列举:需概括列明证据类型及证明内容,避免详细阐述。证据清单应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六、起诉理由及根据
- 法律依据: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如《刑法》第x条),不得引用司法解释。
- 量刑情节:需评价量刑情节的性质(如立功)及处罚建议(如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案件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
七、尾部
- 附注事项:需附被告人羁押处所、证人名单、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等,并注明使用化名的情况。
八、其他要求
- 语言规范:使用法言法语,避免口语化表述,禁用贬义或感情色彩词汇。
- 数字与标点:法律条款用汉字,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人民币单位”,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以上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及最高检规范意见制定,确保起诉书兼具法律效力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