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关于存疑不起诉是否必须经过两次退查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分析如下:
一、存疑不起诉与退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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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常见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若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存疑,通常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后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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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必须经过两次退查
存疑不起诉并非必须通过两次退查程序。若在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再次退查。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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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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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出不起诉的情形
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充分,检察机关可直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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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的判断标准
存疑不诉需达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程度。若通过补充侦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则无需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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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补充侦查的后果
若超过一个月未完成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需释放犯罪嫌疑人。
四、总结
存疑不起诉不必然要求两次退查,但通常情况下会经历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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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 → 第一次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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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 → 第二次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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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充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 → 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在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形成充分证据,检察机关将依法终止诉讼。因此, 存疑不起诉是否需要两次退查,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