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起诉是否严重”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说明:
一、移送起诉的性质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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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间环节
移送起诉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程序。此时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但是否提起公诉仍需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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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最终决定性程序
移送起诉本身不代表案件最终定性。检察机关需对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性质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作出起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等决定。
二、对“严重性”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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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犯罪严重性的区别
移送起诉是程序性行为,与案件本身的性质(如是否严重职务犯罪)无直接关联。即使案件性质轻微,仍需经历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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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严重”的判定标准
若案件被认定为“性质严重”(如涉及巨额财物、恶劣社会影响等),则可能影响起诉决定,但这一判断属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独立作出的法律评价。
三、公众的常见误区
部分公众可能因“一查即起诉”等片面认知,认为移送起诉即意味着案件严重。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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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独立审查权 :检察机关需依法审查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而非仅依赖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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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可能性 :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将终止审理。
四、总结
移送起诉是刑事诉讼的正常环节,其严重性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和检察机关审查结果综合判断。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若被移送审查起诉,建议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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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检察机关公告 :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案件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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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律师 :获取法律意见及辩护策略。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权威法律解读及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