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通俗来说就是 产假工资 ,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可以近似理解为是产假期间对于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相当于是生孩子休假期间的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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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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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支付方式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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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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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
- 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也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