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00%
上海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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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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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300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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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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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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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 18-59岁及60岁以下非特殊人群 :年累计超过500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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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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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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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 大学生及村卫生室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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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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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5%。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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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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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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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元起付,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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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起付,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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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支付70%。 - 60岁以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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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元起付,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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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起付,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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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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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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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
重症尿毒症、肾移植等12种重大疾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65%)。- 年度限额 :
2025年上海居民医保个人年度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18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