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的社保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回老家使用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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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即老家)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苏州)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接受并办结相关手续。
- 养老金领取:若在苏州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可将苏州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若不满10年,则需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老家),待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后,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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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转移手续: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至老家。参保人在苏州办理暂停医保参保手续后,向老家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转移接续。
- 医保使用:转移后,在老家就医可直接使用医保报销,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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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转移手续:失业人员在苏州终止失业保险关系后,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老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家的经办机构会接收其失业保险关系,并记录相关信息。
- 失业金领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老家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具体的领取期限和金额会根据其在苏州及老家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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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转移情况:工伤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因为其保障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情况,与特定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相关。如果回到老家后重新就业,新的工作单位会为其重新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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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转移情况:生育保险同样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其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回到老家后,如果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交的社保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以回老家继续使用或享受相关待遇,但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