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搜索材料,上海急诊就医费用标准主要涉及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以下是详细说明: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4〕7号】,对二、三级医院的急诊诊查费价格进行了调整,并规定了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单位:元/人次)
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支付标准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50
急诊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 1.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 2.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
- 3.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的门急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报销8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报销90%。
-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报销80%,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报销85%。
-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报销7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报销80%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1500元
- 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1200元
- 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7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85%
- 退休人员:92%
注意事项
1.自负段和共付段:自负段和共付段的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