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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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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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调整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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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待遇:部分特殊药品费用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年支付限额为4万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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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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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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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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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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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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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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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是否办理异地备案有所不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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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按照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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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广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是否异地就医以及是否办理异地备案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