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指南如下:
申报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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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受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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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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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适用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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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适用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申报条件
- 因工伤残职工 :
- 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虽然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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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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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有5年以上病史、癫痫病患者有2年以上病史。
申报材料
- 因工伤残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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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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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职工自愿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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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骑缝章)。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 :
- 《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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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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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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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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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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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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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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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1楼2-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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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嘉峪关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
注意事项
- 劳动能力鉴定满1年后,伤情发生变化方可申请再次鉴定。
请根据以上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请。如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