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工期的确定以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为准。这是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得出的结论。以下是具体说明:
1. 投标函工期的定义
投标函工期是指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从工程开工到完工的预定时间。它反映了承包人对完成工程所需时间的预估,是评价投标方能力和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2. 确定工期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工期应以投标函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3. 补充说明
- 工期调整: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早于招标文件要求,则需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并确保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特殊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条件不具备时,实际开工日期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准。
4. 总结
在投标过程中,承包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投标函中的工期承诺清晰、准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一旦中标,该工期将成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投标工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