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比例下浮(即投标报价下浮率)是工程招投标中的核心指标,其计算方式及合理范围如下:
一、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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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下浮率 = (招标控制价 -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 × 100%。
例: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投标价950万元,下浮率=(1000-950)/1000×100%=5%。 -
复杂场景调整
若存在预留金、暂列金额等需扣除的费用,需调整公式为:
下浮率 = [(招标控制价 - 预留金 - 暂列金额) -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 - 预留金 - 暂列金额) × 100%。
二、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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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
- 一般要求投标价下浮率不超过控制价的5%-15%。
-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控制价的90%(即下浮≤10%),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分别不得低于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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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江苏省规定工程总造价下浮率范围为3%-18%。
- 部分竞争激烈行业(如市政工程)允许下浮率接近15%。
三、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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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因素
市场竞争激烈时,下浮率可能更高;反之则较低。 -
风险控制
- 下浮率过低(如超过20%)可能导致投标被视为低于成本价而废标。
- 不平衡报价可能造成单价偏离市场价421%,引发结算超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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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要求
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地方规定,例如安徽省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最低控制价比例有明确限制。
四、应用场景示例
- 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下浮15%,实际核算价=1000×(1-15%)=850万元。
- 中标下浮率若为18%,则820万元(1000×82%)为合同价。
该比例需结合项目类型、区域政策及市场环境综合确定,避免突破合理阈值导致法律或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