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的标准主要依据工程量变化比例和计价规范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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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原有单价的情况
当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不足合同约定风险范围时,采用原清单项目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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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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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加超过15% :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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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减少超过15%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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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适用单价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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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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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参考时,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含市场调查价格等),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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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项目费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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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实际发生额调整,不得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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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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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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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浮动率计算 :
招标工程:$L = (1 - \frac{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times 100%$
非招标工程:$L = (1 - \frac{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times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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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更处理 :
超出基本预备费范围的重大变更可调整设计概算(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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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3.1条为调整依据。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程量变化比例、市场行情及合同条款,实际调整需以双方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