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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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基数不受收入比例限制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计入筹办费,不受“销售收入15%”的比例限制。 -
扣除方式选择
- 一次性扣除: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 分期摊销: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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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殊规定的适用性
筹建期结束后,正常经营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需恢复一般标准(如一般企业15%,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筹建期内的特殊处理不改变行业后续扣除规则。
(注:当前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相关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