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支出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 1.一般企业: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特殊行业: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3.结转扣除:广宣费支出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4.特殊情况: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宣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对于签订广宣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广宣费支出可以按照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准予扣除的广宣费支出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而不是仅限于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