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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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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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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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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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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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职工为97%。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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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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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局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