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的重要依据,其计算规则因行业和企业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1. 计算方法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以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 一般企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 15%。
- 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 30%。
-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得在税前扣除。
计算公式:
- 广宣费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对应扣除比例(15%或30%)。
2. 扣除规则
- 如果实际发生的广宣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则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 如果实际发生的广宣费超过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
3. 特殊情况
- 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计入筹办费,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非广告性质赞助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30%。
5. 示例
- 一般企业:某电器制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200万元。扣除限额为1000万元 × 15% = 150万元,因此该企业可税前扣除150万元,剩余50万元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 特定行业:某化妆品制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300万元。扣除限额为1000万元 × 30% = 300万元,因此该企业可全额税前扣除300万元。
6. 总结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主要依据企业的行业类别和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企业为15%,特定行业为30%。超过限额的部分可在未来年度结转扣除,但烟草企业的相关支出不得扣除。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自身行业和具体规定,合理规划广告和宣传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