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岱大桥通航管理规定主要涉及船舶报告程序、航道使用要求及交通组织管理,具体如下:
一、船舶过桥报告制度
- 报告时机:
- 船舶通过舟岱大桥前30分钟需向舟山交管中心(VTS)报告。
- 报告方式:
- 通过VHF CH11/CH12/CH69频道进行报告。
- 报告内容:
- 船名、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及拟通过的大桥通航孔信息。
二、航道使用要求
- 通航孔划分:
- 舟岱大桥主通航孔南侧航道为HI连线(H点:30°13′02.02″N/122°01′40.59″E,I点:30°13′54.85″N/121°59′36.01″E);北侧航道为H'I'连线(H'点:30°13′18.40″N/122°01′48.78″E,I'点:30°14′11.24″N/121°59′44.20″E)。
- 航道路线衔接:
- 南侧航道与G点(30°12′53.58″N/122°02′25.28″E)相接,北侧航道与J点(30°14′22.39″N/121°58′55.91″E)相接。
三、交通组织管理
- 适用范围:
- 外国籍船舶、危险品船舶、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及2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通过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等水域的为300总吨及以上船舶)需遵守交通组织规定。
- 交通组织原则:
- 通过“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或“浙海行”客户端提前报告船舶动态,并遵循错峰进出港、按号有序通行等规则。
四、安全注意事项
- 限速要求:
- 舟岱大桥所在S6定岱高速全线限速100公里/小时,船舶需注意桥区水域通航速度限制。
- 紧急情况处理:
- 船舶发生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需立即通过VHF向舟山交管中心报告。
以上规定需结合浙江海事局发布的航道坐标及VTS管理区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