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发布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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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为 758元/人·月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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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为 621元/人·月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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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
标准为 1516元/人·月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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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
标准为 1129元/人·月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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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即 1137元/人·月 (758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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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收入认定标准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即 931.5元/人·月 (621元×1.5)。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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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前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将按新标准继续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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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需符合当地财产规定,具体审核以民政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请流程或咨询,建议联系仙桃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