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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旦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无权克扣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 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的专业分析 :
-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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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予的补偿,即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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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归属个人,且产假期间应当发放全额工资。单位无权克扣。
- 法院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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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企业向女员工如数返还生育津贴,说明企业克扣生育津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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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居城因扣减杨某生育津贴于法无据,被判决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必须全额发放,不能克扣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补足差额;如果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