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简称“奖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简称“特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 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 户口要求: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 生育情况:1973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子女情况: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年龄要求:年满60周岁(部分地区如桐城市扩面从55岁开始)
2. 奖励扶助标准
- 一般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 独生女家庭:每人每年1200元
- 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每人每年1560元
- 独生女死亡且无子女家庭:每人每年18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1. 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 户口要求:具有本辖区户口
- 出生日期: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年龄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 生育情况: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子女状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
2. 特别扶助标准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5520元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7080元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 一级:每人每年6240元
- 二级:每人每年4680元
- 三级:每人每年3120元
三、其他相关政策
1. 一次性生育补贴
- 发放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 发放标准: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
2. 育儿补助
- 发放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 发放标准:每年800元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合费用资助
- 补助对象: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
-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四、申请程序
- 1.调查摸底:由村级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
- 2.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级组织提出申报
- 3.村级初核并公示:村级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 4.镇(街)初审:镇(街)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 5.县(市)卫健委审核确认:县(市)卫健委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 6.省、市卫健委抽查审核:省、市卫健委对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审核
五、注意事项
- 申请截止日期: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并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愿放弃
- 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户口本、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收养证等
以上是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