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是在中国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而实施的一项基本扶助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为那些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根据现有资料,特别扶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4年。这一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部分城市启动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具体到特别扶助制度本身,它是在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
进一步的信息显示,自2008年起,国家开始实施特别扶助制度,当时的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金为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特扶金为每人每月80元。这表明,至少从2008年起,特别扶助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固定的政策,用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对因独生子女伤亡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挑战。
随着时间的发展,特别扶助制度的标准也在逐步提高。例如,在2022年7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再次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受助家庭的实际需求。因此,可以说,特扶政策虽然起始于2008年左右,但其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一直在持续优化和完善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和补助标准,因此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发放金额可能有所差异。如在固镇县,对于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失独对象扶助金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210元/人/月,残独对象增加了200元/人/月。这些调整反映了地方政府对于特定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力度的增强。
特扶政策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制度安排,大致是从2008年开始正式推行的,并且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当地政策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